視聽教室使用規則
一、設備內容:
(一)第一視聽教室(LF210) :E化講桌、無線麥克風、投影設備。
(二)第二視聽教室(LF314) :E化講桌、無線麥克風、投影設備、錄播系統。
(三)第三視聽教室(LF118) :E化講桌、無線麥克風設備、舞台設備。
二、使用說明:
(一)場所用途與空間:
1.第一視聽教室:視聽教學及其它使用,人數低於50人。
2.第二視聽教室:視聽教學及其它使用,人數低於70人。
3.第三視聽教室:視聽教學、排演及其它使用,人數低於200人。
(二)課程使用:
1.傳播系所在學期開學前排定課程使用時間。
2.當日使用前,課程代表憑學生證向媒體中心辦理使用確認(Check In),並領取鑰匙。
3.使用後將器材歸位,整理環境,關閉冷氣及總電源。
4.鎖門後,到媒體中心辦理結束確認(Check Out)。
5.LF118設備之操作,非傳播系所單位使用時須另編列人員工作費,傳播系所單位可自行編派人員,無須另繳人員工作費,但其指定人員需通過器材操作之鑑定考試並嚴守工作守則。
(三)非課程時段使用:
1.使用人在一週以前向媒體中心預約。
2.每次以二小時為使用單位。超過時間,如無人使用或預約,得繼續使用。
3.當日使用前,憑學生證向媒體中心辦理使用確認(Check In),並領取鑰匙。
4.使用後將器材歸位,整理環境,關閉冷氣及總電源。
5.鎖門後,到媒體中心辦理結束確認(Check Out),否則視同逾期使用。
6.LF118設備之操作,非傳播系所單位使用時須另編列人員工作費,傳播系所單位可自行編派人員,無須另繳人員工作費,但其指定人員需通過器材操作之鑑定考試並嚴守工作守則。
(四)開放時間: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 08:00-21:00
週六、週日、例假日 原則上不開放,
除非特別申請案經核准後例外。
寒暑假:原則上不開放,除非特別申請案經核准後例外。
三、注意事項:
(一)使用視聽器材,在開啟電源前,先將擴大機、混音器音量歸零,以免損壞器材。
(二)第一視聽教室冷氣的冷卻水塔啟動機設在剪接室內,使用前應先確定水塔是否開啟。
(三)視聽場所內不得公開播放無正式授權的節目、影片。
(四)118視聽教室因係屬特殊視聽教室,須注意以下事項:
(五)教室內禁止煙、火、飲食。一經發現,以B級第八條違規處理方式公告。
(六) 除管理單位指定人員外,使用單位人員不得自行進入控制室操作、逗留。
(七)各項器材若有任何人為損壞、遺失,一律依廠商報修價賠償。
(八)如經發現違反使用規則,除沒收保證金外,情事嚴重者媒體中心得保留是否給予日後借用之權利。
(九)申辦活動單位應遵守場所規定,並與媒體中心人員溝通意見。媒體中心為設備安全或維護需要,得保留更改活動內容的權利。
(十)所有場內之物件,由使用單位負責與保管維護,歸還場地時,由媒體中心人員檢查,遺失損害或其他不當使用結果,由使用單位負責賠償。
(十一)佈置限於活動當日,如要提前佈置,應預先向管理中心洽商辦理。非經申請進入場地及違反本使用規則者,將取消該社團之使用權。
(十二)若有安全顧慮時,管理人員可要求停止場內的活動,包括停止供電以免發生意外。
(十三)教室內請勿自行搬入任何器材設備,若須移入器材請事先告知管理人員。活動結束後請搬離該器材,否則沒收保證金,並由管理人員逕行處置該器材,借用單位不得有異議。若遭處置為列有財產之器材,其後果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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