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友樓門禁管理規則
92/12/18媒體中心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傳播系所為增進場所使用與管理效率,維護安全,訂定文友樓門禁管理規
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依據門禁管理、設備使用需求,下列人員可在非辦公時間使用證件刷卡進出文友樓:
(一)媒體中心主任、傳播系所主任、職員及相關職員。
(二)文學院、文友樓管理單位或人員。
(三)其他。
三、其他人員依個案向媒體與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媒體中心」)申請使用。
四、使用證件刷卡進入文友樓人員,有維護文友樓安全的義務,請隨手關閉門戶、電源,並限制非相關人員進出文友樓。
五、證件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複製。如有遺失應通知媒體中心處理。
六、門禁系統由媒體中心管理、維護。媒體中心得依需要查對或刪除使用、影像記錄。
本規則由媒體中心管理委員會訂定,經傳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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