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友樓置物櫃管理辦法
為方便傳播系所學生放置個人物於公共置物櫃,特訂定置物櫃管理辦法,其管理辦法如下(附鑰匙之置物櫃共計60個):
〈設立目的〉
第一條 為便利輔大傳播系所師生放置個人物品,特設置置物櫃,其使用依本規則辦理。
〈申請對象〉
第二條 凡輔大傳播系所師生均得依本規則申請借用置物櫃。
〈申請辦法〉
第三條 申請人請憑學生證或職員服務證向媒體中心服務台登記,換取置物櫃鑰匙。
〈使用期限〉
第四條 借用置物櫃之期限每次以一天為限,每日須繳回鑰匙。
〈預約〉
第五條 置物櫃暫不開放預約,以當日使用為限。
〈使用須知〉
第六條 置物櫃內不得置放有危險、異味、容易腐敗之物品等,違者取消借用資格一學期。
第七條 借用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並依校規罰則辦理。
第八條 如有必要本中心得不經借用人同意逕行開啟檢查。
第九條 本中心對其中置放物品不負保管之責。
第十條 使用完畢須將置物櫃清空,並保持清潔,若留有物品,本中心將有權力清除。
〈罰 則〉
第十一條 借用人違反使用規則,逾期一天得不經借用人同意逕行清除並拋棄櫃內物品,並停止其使用媒體中心器材之權利。
第十二條 有違反第六條者,取消借用資格一學期。
第十二條 借用人毀損鑰匙或遺失,須繳交工本費壹佰元。
第十三條 借用人損害設備時,由借用人負賠償之責。
〈規則修訂〉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媒體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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